民主与共和的平衡点——宪政(两篇) 作者:江宜清


 

 

民主与共和的平衡点——宪政


    人们普遍认为民主与共和都是好东西,有时候人们甚至觉得这两者是一回事。其实不然,这两个概念完全是矛盾对立着的,彼此诉说的其实是各自不同的主张。而使得这两个概念混淆不清的那个概念就是宪政。你可以看到,人们一会说宪政就是民主,一会又能够听到说宪政是共和,一会又说民主共和。到底民主、共和、宪政是怎么一回事?很容易让人糊涂。这里谈谈我的认识,仅供参考。

先说民主。如果我们先把这个问题引向极端可能更容易说得明白些。我们知道,对于任何一件事情,在人群中都可能出现至少左、中、右三大派不同意见,这还不包括极左极右、中左中右、偏左偏右、忽左忽右、不左不右,而且其中任何一派又有可能细分为本派系内的左、中、右三派,或许还可以继续分下去。这很正常。如果社会不是这样,那一定是不够民主了,其中有的意见必定是受压制了。好了,可以想象,如果社会出现极端的民主状态,社会将会成为什么样子呢?人们各自表达着自己的意见,也坚持着自己的意见,整天在争论不已,甚至还可能由此引发暴力冲突,结果是再好的意见也难以统一落实。一个绝对民主自由的社会就会是如此,这整个就是一个乌托邦,不可能存在的。所以民主是需要被约束的。

那么共和呢?当然是民主的反面,就是大家必须统一在一起,不允许社会自由放任到混乱分裂的地步,要维护社会的团结。所以,这就需要统一意志,需要集权,乃至专制,使国家、社会不能分裂。可是集权过度就成了强者主宰,虽然是共和了,却并不民主也不自由,社会各方仍然是个不满意。所以从极端的意义上看,共和的极端就是反民主,就是集权专制。为什么人类近代历史上,从皇权专制时代很容易进入共和时代;而反过来,利用共和的名义也很容易继续赖在专制的历史轨道上不下来,道理就在这里了。共和与专制,两者实在是一脉相承的。读者注意,这里是往极端上说的,开个玩笑了。当然,真正的共和是反对专制集权的,也是要民主的,但是共和肯定不是放纵民主的。共和主义正是改良后的集权主义,是一个如何合理地集权和用权的问题。我国就是人民共和国,民主集中制也有倾向共和的含义。纵观我们的社会历史发展状态,这还是合乎其历史必然性的。共和是一个对社会共性有着更深刻的认识的概念。但共和必须要适度。

太民主了会混乱,太集权了压死人。一旦过度了,两者都容易引发社会不稳,所以民主共和就需要宪政来平衡,宪政是民主共和的平衡点,既限制过分自由,也限制过分集权。所以,宪政就是法治,法治先要有法律,以法律为准绳,约束双方。这就要靠宪法体系。大家先要制定出相关的法律,建设合理的法制体系,用相关的法律来框定社会活动,如此而已。

宪政囊括了民主与共和,这是宪政的本质特征之一。通过宪政可以妥善处置民主与共和的不同倾向,使民主与共和可以实际运作。美式国家政体的设置就最能够反映民主与共和的对立。在美国就连两大对立政党的名称都是这样直接来命名的:一个叫做民主党;另一个叫做共和党,清清楚楚地表明了民主与共和的不同诉求。然而这两大对立政党又实实在在地可以在一个国家里存在,并经由定期的全民选举统一在一起,构成了一个强大国家的政治生态,而平衡这两大对立政党的国家政治体制就是宪政。

如前所述,宪政先要有宪法,但有了宪法就一定有宪政吗?就真的可以实行宪政了么?这是关键。如果有法也不依,那还是干瞪眼,没办法。法律是可以制定得很好的,可是社会如果从精英到平民,都还仍然无意识地普遍尊崇着丛林法则,认定了我们人类也是动物,本质上就要弱肉强食,强者为王,那宪政也还是实行不了的。

所以,我们不可以太眼馋其他国家能搞宪政,很简单,那是人家能够守法,美国的民主与共和两党,谁输了选举都认账,总体上也都过得去,下次选举再来。而且,在国会里输家也基本能够识大体,并非凡事都与执政党过不去,总还能做到认理不认人。我们能认理不认人吗,进而我们能够认法不认人吗?如果我们不能,总是认权不认人,认钱不认人,那是为什么呢?

人的本性是在台下就要民主自由,上台后就想要集权专制的。这样一来,在台下所要求的民主也就并非真民主了,不过是想要上台的最有效的手段罢了。民主共和也是可以成为权力争夺的手段的。

你看在大城市里挤公交车,在下面的人拼命想要上去,有时候还跳着脚要里面的人往里去;可自己上去以后就不再想往里面挪了,即使你想再往里挪挪,在你前面的人们也不是很高兴配合。挤上车的人只要站稳了,就不再理会没挤上来的人了,自己已经成了既得利益者了,心里只希望还没有挤上来的人都等下一班车好了。这是本能的反应,谁也不想再去挤了。

再看看大城市里的滚动扶梯,即使有醒目的标语提醒,扶梯上甚至还专门画出了快行道,但我们还是快不了,因为上去的人总是站在中间挡着。以前总容易说那是人们的素质差,似乎自己就不会那样。其实那是不对的,站在扶梯上挡道的也有看上去很体面的人们。你看那能够贪腐的人们更有许多高学历高素质的人。这在根本上并不是素质的问题,人又能够有多高的素质呢?多拐几个弯之后,我们就很容易能够看到,那其实是一个信仰的问题。所以我们还需要好好准备才行。

 

 

实行宪政民主的社会崇拜条件

不只是现在,远在100多年前,就有不少人在为中国实行宪政民主制度而努力奋斗。宪政体制的确不错,除极个别的集权主义人士外,这几乎已经成为社会共识。我们也理应为此制度在将来的实行作好各样的准备。但我在本文中要提出的一个看法是:为何大家都认为好的事情,在我们这个国度里却不能快快实行呢?这其实是有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原因的。

一、我们许多人都以为,社会发展是由社会制度的性质来决定的,似乎只要建立了一种好的社会制度,这个社会就必然会变好了。我以为这就是制度崇拜。这是一种错误的崇拜。以为只要建立了宪政民主的社会制度,就一定能够带来民主自由法治的新中国。其实不一定是这样的。

制度是很重要,没人能够否认制度的重要性,而且应不断制定和完善各种社会制度。这方面的工作不可等待拖延。但制度也只是社会的外壳。一项好的社会制度能够建立起来,而且之后也能够真正实行,却还一定需要有业已形成的相应的社会崇拜条件的支持。否则不仅制度的建设很困难,即便制度建立起来了也是难以实行的,更多的时候反而会给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美军当年为什么在日本保留了天皇制度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不立不破,在日本国民还不具备正确的崇拜对象的情况下,天皇一旦被废除,日本社会就必然陷入难以管理的困境。就好像今天的伊拉克。由于当地的人们并不具有相应的崇拜条件,当着原来的专制体制被破坏之后,新的民主制度似乎也已经建立起来,但却并不能顺利推行,社会也陷入不断的暴力冲突之中。

纵观这个世界,凡是建立了宪政体制且又能够运作得好的,几乎无不属于基督教社会。其他的非基督教社会,凡已经建立起宪政民主体制的国家,差不多都运作得不怎么样。只有日本稍事例外。日本能够比较其他非基督教社会的宪政体制运作得好一些,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他的宪政民主制度最初是由美军强制帮助建立的,比较健全完整;二是后来日本也一直在美国的占领或强势影响之下,并愿意跟从美国。但即便如此,内部困扰也是很多的,骨子里仍然存在许多非现代性的问题。

所以,从世界范围看,宪政民主体制基本上就是基督教社会的管理运行模式,其他社会并不适合或不完全适合。而对于基督教社会来说,运用宪政民主的社会体制来管理自己则是天然适合的。即使全社会还仍然沿用着专制的社会体制,但在其中业已形成的基督教社会内部也并不存在专制的现象了。就是说,在基督信仰成为社会主流崇拜之后,专制主义也必然随之瓦解了。因为基督教会的管理就是宪政民主方式的。

有文章说,在今天的中国,基层民主实行得最好的地方是浙江。而据笔者了解,浙江恰恰也是中国的基督教社会最发达的地方,特别是温州的某些地方。其实,凡是认真了解过基督教会内部管理运作情况的人们都不难明白这一点。

当然,中国的基督教社会与西方比较成熟的基督教社会还是存在很大差距的。他们基本上是社会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共同拥有一个基督信仰,所以社会的运作更容易和谐。目前在全世界,社会治理最好的基督教社会可能在北欧,也包括美国的一部分。这些地方也是比较成熟的宪政民主社会。

所以,宪政民主体制虽然好,但我们不可仅凭一厢情愿就激情澎湃勉强实行之。如前所述,其施行是有着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崇拜条件的。如果真有那么简单,我们也不至于折腾了100多年却还是不能实行了。原因皆在于我们为制度而制度的努力方向是不对的。

二、社会崇拜状态决定社会存在状态的规律是深刻而又全方位地影响社会的。如果没有好的社会崇拜状态,自然也就不会有好的社会存在状态。所以,努力促成社会好的崇拜状态才是当务之急。为了促进社会健康的崇拜状态的形成,首先就是要依法建设信仰自由的社会,此乃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

信仰自由是指在社会中各种信仰可以和平共处,互相包容,互相交流,公民可以自由选择和改变自己的信仰的自由。当社会有了信仰自由之后,再经过社会崇拜市场的和平竞争,不正确的崇拜自然会被人们认识到,而正确的崇拜对象则突显,社会崇拜状态也渐入佳境,这样才可能建成并切实施行各样好的社会制度。这是水到渠成的功夫,不能强求的。

社会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坚决反暴力,包括语言暴力,确保社会稳定、和谐、理性、宽容,依法治国,维护信仰自由和各种崇拜的和平竞争。直到社会能够顺应或承受更好的社会管理制度。

但这也不是说,社会必须要全体公民都一致信仰耶稣基督才能实行宪政民主。据观察,基督教(包含新教和旧教)人口大约在当地人口比重中达到20%以上,社会也就比较容易实行宪政民主制度了。新加坡就大体如此,南韩大约在50%强。北欧诸国是最高的,大约90%以上为基督教人口,美国约为80%。

三、所以,制度再好,还得要有好的信仰才能实行。否则强行建立的宪政民主不仅不能真正实行,反倒可能弄巧成拙,招致许多社会麻烦,甚至陷于极度混乱,空有宪政其名,最后还得靠专制力量来解决问题,于国于民都严重不利。

当着一个国家的国民还普遍地盼望由某位领袖人物或领袖群体来帮助消除社会腐败和各种不公平;或者寄希望于制定出一种优秀的社会制度便可以救民于水火之时,那几乎可以肯定这个国家还实行不了宪政民主的政治体制。如此的国民还只能适应人治或党治(本质也是人治,或部分人的治理)的社会政治制度。

所以,要想在社会中建成宪政民主,不仅仅只是一群先知先觉者的热情追求,还必须有先知先觉者对相应的社会崇拜状态的了解,同时更要有社会大众在正确信仰上的普及。否则在一个人们还普遍期盼青天大老爷的社会里、在一个唯权利是图的社会里、在一个还崇尚暴力的社会里,如何能够实行社会民主法治宪政呢?即使有了也只能是一纸空文而已。正如今日之腐败难除,我们的相关制度还少吗?前腐后继的原因其实不在于制度的不强,乃在于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人生崇拜并无任何制度可防可挡。

一些人为了一点点利益就可以无视法纪,有法不依,毫不讲理,毫不妥协,甚至铤而走险,赤膊上阵,买凶杀人----,这些情况在家庭中、在单位里、在商场、在官场、在社会上到处都可以见到。

在虚拟世界的网络上,我们也随处可见高度情绪化的语言,只管自己情绪发泄,不管他人心情如何,以至于引发仇恨,恶言相向-----,现实世界的争斗就更可想而知了。

归结起来,这些现象都是被我们目前的社会崇拜状态所决定的,因而也是可以理解的,社会只能该包容的包容,该化解的化解,随着社会崇拜状态的健康化,这些情况自然会好转。

因此,以为好的制度就可以造就好的社会,这是一种简单化的认识,以为宪政民主制度能够成为解决中国各样问题的灵丹妙药,那就是宪政崇拜。这也是非常错误的,实施起来也是非常危险的。

我的话有一些可能词不达意,主要是想要人们对这个问题有更深入的思考,如此才可能使我们的社会有更快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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