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再议 作者:董浩


 

 

  房产税再议


    紧跟在国八条之后,且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的房产税靴子终于落地了。但这只靴子实在是个有点不伦不类的的怪胎。

几乎所有官方的媒体都在一致叫好,但这种橡皮图章式的鼓掌无论怎样也掩盖不住虽然微弱但却顽强地发出的反对声音。之所以说“几乎”是因为公众还看到了《中国青年报》的质疑和《南方都市报》的报道。

房产税实际上是保有税,名义上是“打击炒房族,抑制不断攀高的房价,让房价合理回归”。

真是这样吗?

中青报质疑:《房产税只是为打击“炒房客”吗?》——“地方政府征收房产税,其出发点和立足点就是抑制房价。既然如此,地方政府很有必要再设一个前提——房产税的征收,若不能抑制房价,或是收效甚微,试问:能取消吗?若能取消,一切无需赘言;若不取消,房产税的征收就缺乏正当性——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既然不能抑制房价,房产税征收势必失去了征收的理由和基础,继续征收,难以服众。”中青报继续揭露:“2010年8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直言,房产税的开征,将为地方政府带来一个稳定的主体税种;而财政部财科所贾康也表示,此税种应该由地方政府掌握,把它培育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主体税种。

用专家的观点概括,就是房价的构成因素有4个“1/4”:其中建安成本是1/4、土地成本是1/4、税收是1/4以及开发商利润是1/4。建安成本是固定的,开发商利润不会出让,若是土地价格、税收再不降,抑制房价只能是痴人说梦。从这点看,征收房产税,似乎与抑制房价无关。”(来源:中国青年报2011年1月28日)

原来如此,除土地财政外,房产税将成为地方政府另一个财源。正如我在去年9月《房产税小议》中指出的,政府已经拿走了极高的拍卖地价。现在又要向没有土地所有权的处在不断贬值中土地附着物的所有者再收土地增值的财产税。

倘若在马路上拉住任何一个路人,问他什么是宪法?路人一定会说,宪法是国家的立国之本是高于一切的。如果继续问,那么宪法高于政府吗?路人一定会犹豫喏糯,因为理论上宪法是高于政府的,实际上却未必。

这不?已经有法律专家愤懑地“请求”——

南都报报道:广东政协委员朱征夫很拉风,“我强烈反对广东试征房产税!”朱征夫喊道,“重庆、上海征房产税,让他们搞去吧,我们广东还是洁身自好的好。”“我反对开征房产税,是想请政府给宪法留点面子。”“请政府给宪法留点面子”!可怜的宪法竟然要“哀求”政府给面子,这真是一点没有“面子”。而就在前几天,吴邦国委员长宣布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是如房产税这样严重违法的事,在他话音刚落就已经出台了。

这就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难道“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是建立在政府可以藐视甚至践踏法律上?

对于这种违法违宪征税的强烈抗议,法律界除广东的朱征夫外,目前还有浙江陈有西、上海的斯伟江,严锡忠等专家。

退一万步,撇开违宪不说,事实上,房产税在操作上也使政府有违反公平正义的嫌疑。

上海的房产税明确规定,自2011年1月28日开始买第二套以上住房,且新房与旧房合并面积超出60平方米的部分就要征税。那么是不是可以认为以2011年1月28日为界,在此之前的房价都是合理的,在此之后房价都是不断攀高的?是否是保有税征收的对象“炒房客”的依据是以2011年1月28日为界?在此之前是合理需求,在此之后就是“炒房客”?显然不是。这么做也许是因为依据“法不究既往”的原则?

这真奇怪,在确定征税时完全不考虑法律,在执行时却要“依法行政”?看来,法律还真是面团,想怎么揉就怎么揉。

其实说穿了,这种“依法行政”的实质在于保护利益集团,真因为这种“依法行政”,使得房产税出台后大量的挂牌待售房纷纷撤牌。(来源网易新闻)

这种保护利益集团的做法还体现在房产税出台前夕的房屋买卖成交量的猛增上,坊间传言,买房要赶在房产税出台前,试想?如果不是有人利用信息不对称,这种成交量又怎么会猛增?因此就有了电视新闻中后悔没赶上房产税出台前买房末班车的懊恼。

所以叶檀认为,此前购房者全部成为既得利益阶层,他们不会受到房产税政策困扰。

同样,这种“依法行政”却把政府的第二财源转嫁到真正需要购买房产者身上,电视台随机采访买房者,买房者答曰,为了结婚税再重也只好买房(大意)。真是顶(风)税(作案)买房。

那么存量和增量一起征收呢?那也违反了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因为“法不究既往”,囤房客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如果你政府早说,我怎么会囤房?如此一来,上海模式和重庆模式都违背了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是以房产税只征增量房尴尬,存量房增量房全征也尴尬。

这就回到了问题的原点,房价为什么高?开征房产税真实理由是什么?因此,这种尴尬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房产税的不合理、不合法性。

按房产税征收方案,所征收的税用于保障房建设,这话不陌生,因为曾经也听说过土地出让金的多少多少比例用于保障房建设,可事实怎样?看到的只是保障房的项目属性被改变为人才公寓。就上海方案看,能征到的税是极少的,民众能指望这种极少的税来改善自己的住房吗?且还不说规划中的项目是多变的。

所以,面临“饥饿型”供应,“在一个房产还是卖方市场、刚性需求并没有下降的背景下,征收房产税并不一定带来房价的下跌。”由此人们有理由怀疑,房产税真能“打击炒房族,抑制不断攀高的房价,让房价合理回归”?

在达沃斯论坛上,SOHO中国副总裁问,什么是合理的房价?

朱征夫说,“重庆、上海征房产税,让他们搞去吧我们广东还是洁身自好好……建设幸福广东的前提必须是公平广东、法治广东。”把他的话演绎一下——建设和谐中国的前提必须是公平中国、法治中国。

 

                                                        2011-01-30

 

房产税再议


    紧跟在国八条之后,且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的房产税靴子终于落地了。但这只靴子实在是个有点不伦不类的的怪胎。

几乎所有官方的媒体都在一致叫好,但这种橡皮图章式的鼓掌无论怎样也掩盖不住虽然微弱但却顽强地发出的反对声音。之所以说“几乎”是因为公众还看到了《中国青年报》的质疑和《南方都市报》的报道。

房产税实际上是保有税,名义上是“打击炒房族,抑制不断攀高的房价,让房价合理回归”。

真是这样吗?

中青报质疑:《房产税只是为打击“炒房客”吗?》——“地方政府征收房产税,其出发点和立足点就是抑制房价。既然如此,地方政府很有必要再设一个前提——房产税的征收,若不能抑制房价,或是收效甚微,试问:能取消吗?若能取消,一切无需赘言;若不取消,房产税的征收就缺乏正当性——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既然不能抑制房价,房产税征收势必失去了征收的理由和基础,继续征收,难以服众。”中青报继续揭露:“2010年8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直言,房产税的开征,将为地方政府带来一个稳定的主体税种;而财政部财科所贾康也表示,此税种应该由地方政府掌握,把它培育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主体税种。

用专家的观点概括,就是房价的构成因素有4个“1/4”:其中建安成本是1/4、土地成本是1/4、税收是1/4以及开发商利润是1/4。建安成本是固定的,开发商利润不会出让,若是土地价格、税收再不降,抑制房价只能是痴人说梦。从这点看,征收房产税,似乎与抑制房价无关。”(来源:中国青年报2011年1月28日)

原来如此,除土地财政外,房产税将成为地方政府另一个财源。正如我在去年9月《房产税小议》中指出的,政府已经拿走了极高的拍卖地价。现在又要向没有土地所有权的处在不断贬值中土地附着物的所有者再收土地增值的财产税。

倘若在马路上拉住任何一个路人,问他什么是宪法?路人一定会说,宪法是国家的立国之本是高于一切的。如果继续问,那么宪法高于政府吗?路人一定会犹豫喏糯,因为理论上宪法是高于政府的,实际上却未必。

这不?已经有法律专家愤懑地“请求”——

南都报报道:广东政协委员朱征夫很拉风,“我强烈反对广东试征房产税!”朱征夫喊道,“重庆、上海征房产税,让他们搞去吧,我们广东还是洁身自好的好。”“我反对开征房产税,是想请政府给宪法留点面子。”“请政府给宪法留点面子”!可怜的宪法竟然要“哀求”政府给面子,这真是一点没有“面子”。而就在前几天,吴邦国委员长宣布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是如房产税这样严重违法的事,在他话音刚落就已经出台了。

这就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难道“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是建立在政府可以藐视甚至践踏法律上?

对于这种违法违宪征税的强烈抗议,法律界除广东的朱征夫外,目前还有浙江陈有西、上海的斯伟江,严锡忠等专家。

退一万步,撇开违宪不说,事实上,房产税在操作上也使政府有违反公平正义的嫌疑。

上海的房产税明确规定,自2011年1月28日开始买第二套以上住房,且新房与旧房合并面积超出60平方米的部分就要征税。那么是不是可以认为以2011年1月28日为界,在此之前的房价都是合理的,在此之后房价都是不断攀高的?是否是保有税征收的对象“炒房客”的依据是以2011年1月28日为界?在此之前是合理需求,在此之后就是“炒房客”?显然不是。这么做也许是因为依据“法不究既往”的原则?

这真奇怪,在确定征税时完全不考虑法律,在执行时却要“依法行政”?看来,法律还真是面团,想怎么揉就怎么揉。

其实说穿了,这种“依法行政”的实质在于保护利益集团,真因为这种“依法行政”,使得房产税出台后大量的挂牌待售房纷纷撤牌。(来源网易新闻)

这种保护利益集团的做法还体现在房产税出台前夕的房屋买卖成交量的猛增上,坊间传言,买房要赶在房产税出台前,试想?如果不是有人利用信息不对称,这种成交量又怎么会猛增?因此就有了电视新闻中后悔没赶上房产税出台前买房末班车的懊恼。

所以叶檀认为,此前购房者全部成为既得利益阶层,他们不会受到房产税政策困扰。

同样,这种“依法行政”却把政府的第二财源转嫁到真正需要购买房产者身上,电视台随机采访买房者,买房者答曰,为了结婚税再重也只好买房(大意)。真是顶(风)税(作案)买房。

那么存量和增量一起征收呢?那也违反了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因为“法不究既往”,囤房客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如果你政府早说,我怎么会囤房?如此一来,上海模式和重庆模式都违背了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是以房产税只征增量房尴尬,存量房增量房全征也尴尬。

这就回到了问题的原点,房价为什么高?开征房产税真实理由是什么?因此,这种尴尬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房产税的不合理、不合法性。

按房产税征收方案,所征收的税用于保障房建设,这话不陌生,因为曾经也听说过土地出让金的多少多少比例用于保障房建设,可事实怎样?看到的只是保障房的项目属性被改变为人才公寓。就上海方案看,能征到的税是极少的,民众能指望这种极少的税来改善自己的住房吗?且还不说规划中的项目是多变的。

所以,面临“饥饿型”供应,“在一个房产还是卖方市场、刚性需求并没有下降的背景下,征收房产税并不一定带来房价的下跌。”由此人们有理由怀疑,房产税真能“打击炒房族,抑制不断攀高的房价,让房价合理回归”?

在达沃斯论坛上,SOHO中国副总裁问,什么是合理的房价?

朱征夫说,“重庆、上海征房产税,让他们搞去吧我们广东还是洁身自好好……建设幸福广东的前提必须是公平广东、法治广东。”把他的话演绎一下——建设和谐中国的前提必须是公平中国、法治中国。

 

                                                                     2011-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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