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国涌:邵飘萍,幸还是不幸?/ 这个时代的合法与非法 作者:林子搜集


 

 

  邵飘萍,幸还是不幸?

作者:傅国涌

来源:傅国涌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fe46d9010178am.html


    在邵飘萍殉难80年后,一部砖头般的大书《乱世飘萍》悄然问世,大概是对这位生于乱世、死于乱世的一代报人最好的纪念。80年的时光不算短,几代人的时间过去了,人们仍记得邵飘萍惨遭杀戮的那个日子,记得他从容赴死的一幕,当然更忘不了他在报业史上四射的光华,同时代的报人胡政之在他遇难第五天曾写下一篇《哀飘萍》,对这位文采斐然、才气焕发、具有采访天才的新闻同业之死充满悲伤,认为这是民国以来新闻界空前的惨事。那一年,邵飘萍只有四十岁,正处在新闻事业的巅峰状态,他手创的《京报》巍然屹立,已是北方舆论的重镇,受到知识分子、青年学生和各界读者的喜爱,当然也受到强势集团的侧目。转眼80年过去了,当我们再次回望新闻史上永远伤痛的天桥时,仍然会有强烈的在场感,仿佛邵飘萍一直没有离开,一直在我们的身边,邵飘萍赴义的那个清晨仿佛与我们近在咫尺。对他而言,这是幸还是不幸?

邵飘萍不幸生在一个动荡的乱世,军阀混战,政局诡谲,有枪便是王,新生的共和国徒有国会、总统、宪法,却不能保障真正的民主,在枪杆子面前脆弱得不堪一击。自从辛亥革命那年开始新闻生涯,15年间,他曾一次又一次地遇险,下狱、流亡、封报、流言的诽谤、权势的恫吓……这一切他都曾一一饱尝。

从杭州《汉民日报》到《申报》驻北京特派记者、再到独立创办《京报》,他一路走来并不是一帆风顺,路上并不是铺满了玫瑰花,而是有荆棘、有坎坷,年轻的邵飘萍正是在不平坦中显示出了活力,他是新闻的全才,对采访更是有无与伦比的天才,这一点只有黄远生可以和他相提并论,连报业巨人胡政之、张季鸾都自叹不如。他的评论也往往是一针见血,锋利无比,他之所以为有权势者所嫉恨,就是因为他那支不饶人的笔。他始终热切地关怀社会,站在一个报人的角色推动社会进步,对当时的丑恶现象,对形形色色的军阀、政客、无耻议员都进行了毫无顾忌的批评、嘲讽和鞭挞,他不太喜欢用曲笔,他的针砭往往是直截了当的,这是新闻这种文体本身决定的。难怪手握枪杆子的军阀对他恨之入骨,非杀之而后快。

他的声音穿透了时代的黑幕,借助当时最有影响的那些报纸公诸阳光之下。他的通讯、时评因此成为一个可憎时代的有力见证,他本人因此屡遭迫害。先是民国初年,他在杭州,因为直言不讳而得罪当地的权贵,他曾站在被告席上,又因批评袁世凯而被捕,他在狱中过了9个多月,获释后只能东渡日本避祸,时在1913年。1919年“五四”浪潮过后不久,因为公开批评当权的“安福系”,他遭到通缉,创办不足一年的《京报》第一次被查封,被迫再次亡命日本(一年后因政局变化才得以复刊)。等到“三一八”惨案后,奉系张作霖兵临北京城下,他面临的是难以回避的血光之灾,几路军阀已合谋将他——这个手无寸铁的一介书生送上刑场。他走到了生命的终点,但他并不后悔,他就义时是面含笑容的。这一天的来临对他也许并不突然,在此之前,他拒绝过张作霖的30万元支票,更早的时候,他还拒绝过袁世凯10万大洋的收买。他的夫人祝文秀回忆,当时曾劝他不要在《京报》过多地得罪张作霖的势力,以免遭到不测。他坦然回答:“张作霖的那些倒行逆施,我不讲,没人敢谈;就是枪毙我,我也要讲!”

具有世界影响的女记者法拉奇去世后,国内许多媒体纷纷报道了这个消息,许多新闻从业者不约而同地谈到法拉奇之所以受到尊敬,关键在于她作为记者的独立性,这是值得中国同业学习的。其实,这种独立性在我们本国的新闻传统中照样存在,黄远生、邵飘萍等人的采访报道就是有力的证明,他们留下的文字几乎可以当作信史来看。追根究底,就在于他们坚持了新闻的独立性,而没有依附于当时的不同势力和利益,他们的不幸下场都是因为不愿向强权屈服,都是因为忠实地守护了新闻记者、报人的独立选择。新闻自由还没有确切的制度性保障的年头,我们的选择注定了他们的命运,这不仅是他们的不幸。

邵飘萍有幸生在一个社会转型的时期,那是一个王纲解纽、天下未重新定于一的乱世,延续了几千年的集权专制解体了,辛亥革命将皇帝从紫禁城的宝座上拉了下来,亚洲第一个共和国破土而出,古老社会暂时获得了自我解放,有了在夹缝中喘一口气的机会,大学、报纸、书局这些近代的新生事物第一次有了伸展翅膀的空间,从辛亥到“五四”、再到“五卅”、“三一八”,他有幸遇到了一个个重大的历史事件,这里有滚烫的理想、有青年的热血、有澎湃的民族浪潮、有对普世文明的真诚向往……也只有在这样一个时代,他才有可能登上新闻的大舞台,施展自己的全部才华,赤手空拳办起自己的报纸,并影响了一个时代。可以肯定地说,那是一个不稳定的乱世,一个充满不安的时代,但是包括邵飘萍在内的许多人还可以在一个没有路的地方坚持找路,在没有自由保障的地方享受追寻自由、实践自由的快乐,在风险莫测的时局中保持自己独立的人生抉择,赋予自己的人生以意义。换句话说,即使有性命之忧、有流血的危险,但他们还可以努力、可以奋斗,可以把自己生命的活力全部发挥出来。

邵飘萍有幸生在那个时代,“人味儿”尚存,当他殉难,北京弥漫着一片肃杀之气,风声鹤唳,他的家属、新闻界的同行都不敢出面为他收尸、下葬,挺身而出的是几个戏曲界的朋友,昆曲名角韩世昌拿出大洋两百元,拜托师傅侯瑞春出面为飘萍收尸,被誉为“义伶”。京剧名角马连良也亲自出面,参与其事。现在保存下来的邵飘萍殉难后的照片,那些带着弹孔的面容,就是马连良亲手拍下的。“一阵风留下了千古绝唱”,京剧大师义薄云天、手葬一代报人邵飘萍的故事不仅值得报业史永久记诵,而且也应该载入戏曲史。还有一个小说家陈慎言写了三十万字的《断送京华记》,在自己办的《中华新报》上连载,抨击军阀暴行,被张作霖下狱,关了三个月,侥幸获救。

这就是一个时代的真实风貌,嗜血、杀戮、赤裸裸的暴力决胜负游戏尽管走马灯一般上演,但是在民间社会,在这个有深厚文化底蕴的大地上,毕竟还有温情、有义气、有人味儿,这是军阀的枪弹夺不去的,是贪婪、狡诈的官僚政客们毁不了的。这也是邵飘萍的有幸,所以我们看到,在他身后,虽然北京新闻界被卡住了喉管,在上海、在其他城市,他的朋友、同学、同行包括胡政之、张季鸾、陈布雷等人都发表了沉痛的纪念文字,社会各界、各团体谴责军阀杀人的宣言、电文、通告也都刊登在当时的报纸上,如《申报》、《商报》、《民国日报》、《国闻周报》等等。即使在北京,当年《清华周刊》也刊登了纪念他的文章。当时,张学良面对北京新闻界代表为邵飘萍的求情,表示自己无能为力,还说了一句话,“飘萍虽死,已可扬名,诸君何必如此,强我所难。”

《乱世飘萍》不是第一本邵飘萍传,但这不是一本简单的人物传记,作者将邵飘萍放在整个近代中国和新闻史的大背景下,而不是将传主孤零零地拔出来,这是一个特点。历史人物都是他生活的时代的产物,幸与不幸都离不开那个时代。对于传记这不失为一种好的处理,虽然我不太同意作者对一些历史背景的判断,比如关于“三一八”的定性,比如对其他一些历史事件的解释等。邵飘萍不是完人,不是没有缺点的,他有才子的潇洒,有讲排场、讲究享受的一面,生活消费水准很高,为了维持《京报》和他自己的开销,他也接受过包括北洋政府、冯玉祥的国民军在内的各种政治力量的津贴、赠款,他没有因为收了钱就改变自己的主张,这是军阀对他恼羞成怒的原由之一。《乱世飘萍》澄清了当年有关邵飘萍的一些流言,为他做了一些辩护,但也没有回避他的“私领域”,他的一些缺点。不过,我们不会忘记鲁迅的那句断语,有缺点的战士终究是战士。即使有这样、那样的缺点也遮没不了邵飘萍作为新闻界战士的光彩。他一生虽短,15年的新闻生涯也并不漫长,但他生逢一个重要的历史阶段,经历了大时代的起伏烟云,他终生没有离开新闻事业,咬定青山不放松,最后以身殉报,在近代中国他树立了一个新闻报国的榜样。我个人更看重邵飘萍这个特有的个体生命的活力,他在新闻事业中屡仆屡起、披荆斩棘的那股子劲,他在纷乱时局中长袖善舞、得心应手的那种洒脱和豪迈,本书提供的细节还是太少了些。

《乱世飘萍》大概是目前为止关于这位报人最详实的一本传记,作者与邵飘萍虽无血缘关系,却有着特殊的感情,其父亲郭根就是飘萍的长女婿,也是一位报人,曾做过《大公报》要闻版编辑、《文汇报》总编辑,受到徐铸成等人的赏识,尽管作者没有从事新闻业,却对新闻史有着浓厚的兴趣,小时候他在京报馆曾听外婆汤修慧谈论往事,他们一家可以说是报人世家,在精神上也算是一脉相传。80年来,邵飘萍的身影在邵家后人心中一直占据着重要的位置,现在这本传记不光是作者多年劳作的结晶,同时带着汤修慧、郭根几代人未尽的心愿,这本书因此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

 


  这个时代的合法与非法

作者:傅国涌

来源:作者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fe46d901017887.html


    1981年2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了一份《关于处理非法刊物非法组织和有关问题的指示》(以下简称“指示”),其中说:

“现在对于广大青年来说,有一种现实的危险,就是近期以来,全国一些地方非法刊物积极活动,扩大发行范围,并且纷纷要求注册登记,非法组织也重新抬头,都企图争取合法地位。所谓非法刊物和非法组织,就是指违反宪法和法律,以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为宗旨的刊物和组织。这些刊物在一些青年中散发、订阅,有一定的市场,其头头许多也就是非法组织的头头。……他们正在引诱、欺骗、蛊惑、煽动少数政治上幼稚的、没有经验的青年,以达到其险恶的政治目的。他们无视国家民族利益,唯恐天下不乱。他们互相串连,秘密开会,建立地区性和全国性团体。他们采取的策略,是尽量用合法的形式掩护非法的活动,打着‘民主’、‘自由’、‘人权’、‘改革’等旗号,进行反对党反对社会主义的活动。有的甚至捏造说,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大众和官僚特权阶层的矛盾’,目前全国各地‘布满干柴’。”

当时,魏*京生等人都已被捕判刑,邓小平在《人民日报》公开肯定过的西单“民主墙”被移到了月坛公园里,即将偃旗息鼓,有些民办刊物已被迫停刊,但“民主墙”余波激荡,仍在各地继续,掌权者下决心将中国人这一轮争自由、争民主的浪潮彻底平息下去。这个“指示”就是个动员令,不仅要“向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传达”,而且,“要传达到全体职工、全军指战员、高中以上各类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高中以下各类学校教职员工、农村社队干部和知识青年、城镇待业知识青年”。

三十年前,我还在读初三,没有机会听到过这个“指示”,压根不知道什么“非法刊物非法组织”。直到很多年后,大约1997年,我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有关重要文献摘编》一书看到这个文件,这是人民出版社1987年的公开出版物,印数巨大,我看到的那个版本是山西印的,第一次就印了30万册。不过这些年来,似乎未见人提及这个当代政治史、言论史上的重要文献。“指示”就处理“非法刊物非法组织”的相关问题作出了八条决定,第二条是“处理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的总方针”:

决不允许其以任何方式活动,以任何方式印刷出版发行,达到合法化、公开化;决不允许这些非法组织、非法刊物的成员在单位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串连,在组织上、行动上实现任何形式的联合。在处理过程中,要首先取得法律根据,依法取缔。……对非法刊物、非法组织的处理,不要登报、广播。

对于有明显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和行动者,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主义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凡是证据确实的,应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的一般成员,应该区别对待,进行切实的思想教育和分化瓦解工作,逐步争取其中多数成员转变立场。在他们确实转变立场、有悔过表现的情况下,可不再追究既往。

第四条,“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许以任何形式(例如向他们透露党和国家的机密,提供印刷、发行条件及活动经费等)支持非法刊物和非法组织,或与他们保持暧昧联系甚至直接参与其活动。违者必须给予党纪、团纪、政纪、校纪处分。情节严重,经过教育坚持不改的,要开除其党籍、团籍、公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第二条实际上已经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责成中央宣传部门和国家出版局,中央政法委员会和民政部,依据这些规定,分别研究制定出版登记法和结社法、集会法,从法律上进一步保证人民民主权利,严厉禁止一切危害国家、危害社会主义、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言论和行动。出版登记法、结社法、集会法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审查批准后予以公布。公布以前,各地在处理有关非法刊物、非法组织等类问题时,一律严格按照本指示的原则办理。”三十年前的这个“指示”,口口声声讲“非法”、“合法”,就是要以“合法”的名义取缔“非法”,而“指示”本身的合法性恰恰是值得质疑的。在一个《出版登记法》、《结社法》、《集会法》都没有的国度,大谈“非法刊物”、“非法组织”,大谈所谓的合法性,起草“指示”的人内心恐怕也是底气不足的。所以,才会在第七条提出要搞《出版登记法》、《结社法》、《集会法》,没有《出版登记法》,由什么来界定“非法刊物”?没有《结社法》,由什么来界定“非法组织”?三十年过去了,《出版登记法》、《结社法》还没有影子,也就是说这个“指示”确定的原则仍然有效。《集会游行示威法》出来了,虽然是一个“不准集会游行示威法”,却也给公安带来了很大的尴尬,每次公民依法来申请,就是一个大麻烦,公安有权不批准,而不敢轻用不批准的权力,所以更多的时候只好采用很不体面的方式,见有公民来递交游行书面申请书,连接都不敢接下,因为接了就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不批准也得作出不批准的答复。因为有这个法在管着,具体负责的公安部门就不得不面对这样的现实,如果连这个法都没有,躲避申请的权力尴尬也就没有了。有《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先例摆在这里,《出版登记法》、《结社法》恐怕不大可能出来了。他们宁愿守住无法可依的状态,模糊过日子,挨一天算一天,也不会像三十年前那样追究合法与非法的问题。

三十年前,打天下那一代元老可以将自己天然地看作是合法的掌权者,要与“非法刊物”、“非法组织”争夺青年,他们祭出的旗帜上大书“合法”二字,他们一而再地提出,不能让“非法刊物”、“非法组织”取得合法地位、拥有合法的形式,严令“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给这些刊物、组织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那个时代所有的资源几乎都在体制内,几乎所有的人也都在单位体制内工作,一纸指示就可以管用。相隔三十年,回头重读这个文件,三十年来,一方面掌权集团的思维、心态、行为和语言方式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至少没有实质性的变化,一方面在合法与非法的问题上,今天已失去了三十年前的那份自信,那时对打天下、坐天下的合法性大概还没有什么怀疑,搞《出版登记法》、《结社法》、《集会法》的想法,就是想把自己的权力进一步纳入合法化的轨道。合法还是非法?正是这个时代最大的尴尬,没有一个时代曾遭遇这样深刻的合法性危机,通过暴力革命造成的统治合法性随着岁月递减,最后必将归于无有,依靠经济增长来打造新的统治合法性,也不可能成为最终的保障。在互联网全面深入我们日常生活的时代,统治合法性遇到的挑战只会越来越强大,到底谁是合法?谁是非法?不可能像三十年前那样一切都按掌权者的意志随意拿捏,公民可以借助网络表达自己的意见,强大的防火墙、庞大的网监和五毛都挡不住越来越多、日复一日的质疑。今天的掌权者已不可能像过去那样振振有词地公开发什么指示,来谈论什么合法与非法,只能通过警察偷偷摸摸地、没有合法手续的找人谈话,实为威胁,却美其名曰“喝茶”,警察也知道没有办法拿合法性说事,不愿对外张扬。因为他们的行为都在合法之外。换言之,今天非法的恰恰是掌权集团,合法的是普通公民。在互联网时代,掌权者如果在骨子里坚持三十年前的统治思路,他们注定将被时代所抛弃。跟上时代的脚步,就要重新面对合法性的问题,学习何为合法?何为非法?


                                                 201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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