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人*权问答 作者:浪花搜集


 

 人*权问答

作者:茅于轼

来源:百度空间

1)为什么人权是与生俱来的权利?

因为凡是一个人,都能够平等地享受人权,这不需要别人为此作出牺牲,而且他本人也不用因此而承担任何义务。其他的权利往往只适用于某些群体,比如公民权,它只适用于某个国家的公民。当他终止当该国的公民时,就不再能够享受了。而且当他享受公民权的时候还必须承担某种义务,比如服兵役。而人权则不同,不管一个人处于什么状态,他永远有权享受人权。

2)人权既然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权利,什么情况下一个人会得不到人权?

当有人侵犯他,而且侵犯者能够不受约束。被侵犯人的人权就丧失了。反过来讲,如果没有人能够侵犯别人而不受约束,那么人权就在保护之下。

3)什么是特权?

能够侵犯别人而不受制约的人,就是具有特权的人。一般情况下,一个人如果侵犯了别人,他将被惩处。打人,抓人,抢夺别人的财产等等都是侵犯别人。犯有这样罪行的人将被法律惩罚。但是在有些社会里,某些人就享有此种特权。比如皇权时代的皇帝,他可以杀人,没收别人的财产(抄家),没有任何法律可以限制他。在现代社会中,这种明目张胆的特权逐渐减少,但是特权还以各种隐蔽的形式存在着。别人有些人连公开的批评都是不允许的,遑论拿法律去制裁他。

严格地讲,除了人权之外的权利都属于特权。比如我加入某个社会团体,交付会费,成为其中的一员。我就享有会员的特权。然而这种特权不同于上述相对于人权的特权。所谓相对于人权的特权是指一个人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或者说,法律目前不是人人平等。所以人权又是法治的基础。

由此可见,特权和人权是互相对立的。有了特权就没有人权,要想有人权,就必须取消特权。所以说,取消了特权,人权自然而然就在那儿了。我们用不着提出树立人权的口号,真正需要的是取消特权。特权是人权的敌人。

4)为什么人人都可以享受人权?

因为人权是没有成本的权利。一个享有人权的社会,并不因此而需要支付额外的成本。而其他各种权利都有相应的成本。既然享有人权不需要支付成本,每个人就都有权享受它。这不需要任何其他人为此而付出代价。或者说,享有人权,不需要任何人为此而承担任何义务。它只要求别人不要侵犯他而已。

5)既然享受人权不需要成本,何以保护人权却需要成本?

人类社会从古以来原是一个特权社会。只是经过了漫长的人民觉醒的斗争,才慢慢地进入到人权社会。在从特权社会进入人权社会的过程中,人们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往往是成千上万的生命。这就是反抗特权压迫的斗争。至今人权得到了普遍的承认,谁也不敢公然反对人权,但是特权的享有者还会以各种手法来蒙蔽群众,欺骗群众,尽量保留自己的一些特权。世界上侵犯人权的事层出不穷,要保护那些受特权人物侵犯的人,是非常困难的事,是要付出巨大代价的事。这里包括起诉,取证,法庭辩论,判决等等。有时候在一个国家内法律不能伸张,还要控诉到国际法庭,成本是非常高的。

6)一个人要享受人权,有没有什么义务?

人权是没有其相应义务的权利。一个婴儿出生的时候,他没有履行义务的能力,但是他已经享有人权。人权没有成本的意思是别人不需要为他支付成本。人权没有义务的意思是他自己也不必为此而支付成本。

7)人权包括哪些具体的权利?

凡是不需要别人承担义务,也不会使别人遭受损失的权利,都是人权。反之,如果一个人享受的某种权利会导致别人的损失,或者因而支付成本,这种权力只能是特权,而不是人权。

人权包括生存权。因为一个人的生存不妨碍别人同样的生存。可是在大海上的一条小船上,食物和淡水的供应有限,一个人的生存就成了特权。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同样地生存下去的。一个人的生存要以别人的死亡为代价,所以生存权不再是人权。幸亏地球上的资源还比较丰富,不需要限制别人的生存来保障某人的生存。所以生存权可以是人权。

言论自由是人权,因为一个人发表意见并不妨碍别人发表意见,也不妨碍别人的其他权利。可是当一个人的言论妨碍了他人的人权时,这种言论不属于人权。比如教唆别人去杀人,去偷盗等等。由此可见,禁止某人发表意见是明目张胆的侵犯人权。对报刊的新闻检查也是侵犯人权。

听的权利是人权。因为一个人听到某种意见,不可能导致对别人的侵犯,更不可能影响别人的同样的人权。听,完全是一种被动的行为,仅仅是听,不可能造成损害。因此对外国电台的干扰是侵犯人权。更一般地,获取信息是基本人权。这里不仅仅是听,也包括看到不同意见的材料等等。我们往往只强调言论自由,如果没有听,或者获取信息的自由,光允许人讲,讲给谁听呢?没有人听的言论是没有意义的。

人身不受侵犯是人权的一部分。人有权不被别人打骂。或者说打人骂人是侵犯人权的。包括警察等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打人骂人。

行动自由是人权。一个人的行动不会影响别人的行动,除非这种行动造成了对他人的妨碍。因此拘禁一个人是侵犯人权。把人用手铐铐起来是侵犯人权。

对物或者财产,拥有所有权是人权。意思是每个人都同样有权拥有某些东西。古代的奴隶就没有对财产的所有权,因为他本人还不属于他自己,何来对物的所有权。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拥有所有权是一种权利,每个人都平等地拥有。但是对某个具体的物品所拥有的所有权则是一种特权。甲拥有了乙就不能再拥有它。道理很简单,如果两个人都能够拥有对同一物的所有权,岂不是会造成冲突。为了避免这种冲突,就必须规定对物的排他性的特权。但是每人都可以拥有一些东西,或者是某个物,或者是财产。保护私有财产的概念,就是对所有权是人权的承认。

8)什么情况下一个人的人权要被剥夺?

如果一个人犯了法,依据法律他可能要被剥夺某些人权,比如行动自由的权利。过去对严重的罪犯要处以死刑,那么他的生存权都被剥夺了。现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取消了死刑,总的趋势是死刑将完全取消。

即使对罪犯,他的部分人权依据法律被取消,但是他所拥有的其他人权仍然受到保护。比如犯人被取消了行动自由的权利,被关在监狱里。但是他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依然得到保护。任何人不可以打他,给他上刑,饿他等等。过去对待战争中的俘虏往往侵犯他们的人权,他们被打被骂,或者被侮辱。古代杀战俘是很普遍的事。现代这种事情被严格取缔。联合国有专门的国际法,规定战俘享受的权利。最近被揭发的美国军队虐待战俘,受到全世界的反对。有了这次对虐待战俘的大规模的批评,今后这样的事情会有所减少。

对于还没有判决的嫌疑犯就更没有任何理由给他上刑,搞逼供信。为了防止公安部门搞逼供信,法律规定嫌疑犯有权保持沉默。他有权不回答公安部部门或检察机关对他的提问。单纯靠口供是不能给人定罪的。定罪要靠证据。

9)为什么要强调人权?

自从人类社会分裂成有权者和无权者以来,社会就从来没有安定过。原因很简单,无权者受压迫,无处申诉,不得不铤而走险,采取革命的办法,求得解放。可是即使革命成功,如果不能解决人权问题,社会依然分裂成有权者和无权者,革命仍然会发生。这就是几千年人类历史的简单描述。几千年来许多思想家想方设法解决社会不公的问题,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建议。如儒家所提倡的仁政,法家所提出的法治,现代社会所标榜的民主和选举等等。这些观念都有很大的进步意义,但是不够清楚,不够明确,容易被曲解,被歪曲,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最后提出了对每个人最直接的人权观念。它比较地不容易被曲解。不管是什么制度,如果人权不能得到保障,这必定是一个坏制度。相反,如果一个人权能够得到认真实施的制度,一定能够保障社会的基本稳定,不至于搞得人们流离失所。人权观念,或者说人权标准,比较容易判别一个政体是否是真正为了人民,还是假心假意,表面做一套,背后另外一套。

10)是谁在侵犯人权?

个人与个人之间会发生彼此的侵犯。但一般会有政府来处理,至少理论上是这样。这种个人和个人之间的彼此侵犯,永远不会完全消灭。但我们并不因此而束手无策,因为政府应该能够制止这种事情的发生,政府的主要任务就是处理个人违法的问题。真正值得担心的是政府对它的百姓的侵犯。所以提出人权问题,其针对性是对着政府而来的。人们离不开政府,因为有许多公共事务要有人来管理。政府被人民授权,具有权威性。否则无法实施有效的管理。但是没想到组织了政府,政府本身成为问题的根源,就是它经常侵犯别人,破坏人权。这种现象是人类社会出现政府以来几千年中不断发生的事。中国外国概莫例外。到了上世纪下半叶,人权观念得到普遍承认,为解决政府压迫百姓的问题找到了办法。其基本精神就是人权的至高无上。任何个人,任何政府都必须尊重人权,保护人权。

11)政府对人权持什么态度?

政府的首要任务就是保护百姓的人权。包括防止公民之间的彼此侵犯,也包括抵御外国人的入侵。前者属于公共治安事务,后者属于国防事务。这些都是一个国家政府首先要做到的事。所以政府应该提倡人权的保护。宣传人权的观念,动员百姓共同来完成此项非常重要的任务。现代社会是后殖民地时代,过去的殖民地都已经独立,外国的入侵基本上不再会发生。现在已经发展到人权时代,入侵别的国家将受到全世界的指谪和制裁。萨达姆政权入侵科威特就是一个例子。萨达姆走错了这步棋,被联合国实行经济制裁,最后他本人和伊拉克百姓落到今天的悲惨境地。前个世纪还是殖民地时代,强国往往强占别国的资源,奴役别国的人民。现在殖民地时代已经过去。殖民地纷纷独立。强国抢了别国的土地得退还,抢的艺术品要归还,奴役了别人要赔偿道歉。石油粮食等资源在全球化的世界市场上分配,用不着通过战争来分配。因此国际间的人权问题正在逐渐得到解决,而一国内部的人权问题反而变得突出起来。

大部分专制独裁政府根本不让别人提人权问题。因为他们为了自己的特权利益,生怕有人要提人权观念。或者这些独裁政府对人民封锁消息,不让人民知道有人权这回事。少了人权,他们可以为所欲为,鱼肉百姓。对不服从的人施以酷刑,草菅人命。其实,这种政策对执政者未必有利。因为他们站在火山口上,说不定哪天火山爆发,他们将葬身火域。这就是几千年人类历史所证明了的。所不同的是当今社会通讯发达,变化迅速。过去几十年,几百年发生的事,现在几年之内就可能发生。他们图侥幸的机会越来越小了。世界走向人权的趋势不可逆转。

一个人权社会必定也是民主社会。因为专制政府要维持他的特权,必定会侵犯普通百姓的人权。如果讲了人权,就没有特权的容身之地。在一个彼此不能侵犯的社会之中,解决意见的分歧,只能用讨论协商的办法,不能用强迫屈从的办法。这就是民主社会的特征。

一个人权社会也必定是一个市场经济的社会。如果个人的财产权得到保障,个人有选择交换的自由,个人之间的纠纷能够得到法律的公正处理,市场制度必定会逐步建立。过去几千年的人类社会之所以没有建立起市场制度,简单说起来就是因为人权得不到保障。皇权超出了人权,任何法律,规则,在皇权面前都是苍白无力的。随着人权的逐渐被承认,市场制度逐渐被确立。现在世界贸易组织所建立的各种制度,其出发点就是人权,个人不受侵犯,个人有追求利益的权利,个人有选择(交换对象,价格,进入和退出)的自由。

12)转型国家的人权问题有什么特点?

上个世纪下半叶,许多原社会主义国家转型到市场经济,他们的政治制度也从无产阶级专政转变到民主法治。这是世界性的大趋势,置身于这个大趋势之外的国家只剩下极少数,他们的经济状况很糟糕,政治上也极不稳定。究其原因,跟人权有关。人民越来越觉醒,他们要求自己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国际环境也朝着这个方向迅速地演变着。落后于时代的国家在国际大家庭中越来越受到孤立。这是全世界迈向人权时代的潮流,非常有利于确立人权的斗争。

在这个转变中,许多原来不承认人权的政府开始改变态度,逐渐转向承认人权。但是这个过程并不容易。最初提出人权,实际上是对特权的挑战,相当于对原政权的挑战。在原专制制度下人权一词是不容许提的。从严格禁止的状态变成可以说一说人权,往往要经过若干年。然后再进步到可以公开议论,再进入讨论一些实质性的人权问题,都很不容易,一般都经过政府不同方式的斗争。这里有认识转变的困难,也有实际既得利益集团的反对,更有执行中行政管理的种种问题。比如法律的修改需要时间,人员要培训,组织机构要重组,干部的考核标准要改变,媒体的话语用词要调整等等。总起来看,时间是必要的,着急是无用的。在这过程中甚至于可能发生倒退,特权集团卷土重来,人权再次受到威胁。这都有可能。但是世界潮流不可阻挡,人权时代迟早总会来临。

13)何以人权社会是人与人平等的社会?

人与人不平等,是指有些人可以侵犯别人,另外一些人只能听凭摆布,无权反抗。一般情况下都是在政府内任职的人,像警察,法官,政府领导等,都是最接近特权的人。他们往往随便抓人,关人,打人,施以酷刑,甚至打死人而不负责任。或者有能力掩盖事实,对揭发他们的人施以报复。从而维持他们的特权统治。这种社会当然是一个人与人不平等的社会。人们都想在政府里钻营一官半职,进入特权阶层,然后慢慢晋升到更高的特权地位。所以当官就是人们的追求。在一个人与人平等的人权社会中,个人想改善自己的地位,不可能通过得到特权来实现,而只能依靠自己在不妨碍他人的条件下追求幸福。首先是创造财富,获得财富。发财一般并不妨碍他人,相反,往往是通过合作,双方同时都得利的条件下来发财。

由此可见,平等,反特权,人权,它们都是相通的。专制政权害怕的就是这些观念。

也有政府之外的人和政府勾结获得特权的事。这多半是有钱的人,他们利用自己的金钱贿赂政府,取得特权。这同样是我们应该警惕防止的。

14)人权社会是乌托邦社会吗?

确实,人与人完全平等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每个人都会企图获得特权,一有机会他就会这样做,这也许是人的本性。自古以来还没有实现过人与人完全平等的社会。但是人们懂得人权的重要性,能够不断地追求人权,每当发现有侵犯人权的情况,立刻加以纠正,这是可能的。我们比较一下世界各国,它们的人权状况很不相同,有好有坏。人权状况好的国家,政府承认人权的重要性。一旦发现人权受到侵犯立刻予以纠正。例如美国发现虐待俘虏,立刻发动全社会来制止。而不是捂着盖着(当然有些人想掩盖)。经过这样的揭发检举,以后类似事情再次发生的可能性就减少了。这个效果不仅仅对美国,而且对所有的国家都是一个警告。历史上虐待俘虏的事从来并不认为是什么严重的问题。但是经过这次揭发检举,相信今后对此现象能够有所改善。我们没有理由因为绝对的平等极难实现而反对人权社会,认为这是乌托邦而加以拒绝。

15)对侵犯人权的政府,我们怎么办?

这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对那些完全不承认人权观念的政府,二是对那些半心半意讲人权的国家。

对完全不讲人权的国家,已经不可能从内部来改善人权状况。这时候只能通过国际压力来改善人权。人权受到侵犯的人,首先要收集侵犯人权的证据。如果有了充分的证据,就可以到国际人权法庭起诉侵犯人权的个人或组织。虽然国际法庭无法进入这些专制独裁的国家去抓罪犯,但是人权罪犯随时随地在国际社会的监督之下。一旦出现任何情况可以逮捕时,犯人就可能被抓归案。比如该人出国时,或者该国政府改变领导人时。总之,侵犯人权的人不可能轻松过日子,他们总有一天要受到制裁。

对半心半意讲人权的国家,有可能从内部来改进人权状况。这些国家多半签署了联合国人权公约,但是阳奉阴违,想方设法逃避对保护人权的要求。这时候首先要利用各种(在该国法律框架中)合法的工具进行斗争。比如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工具。也可以组织合法的群众游行示威,控诉侵犯人权的行为。同时也应该动员国际力量,参与到本国的案件中来。一般而言,这些国家的法律往往不符合人权的要求,例如还坚持对某些人的专政(所谓专政就是不享有人权),或者法律就规定歧视某些人某些团体等等。这时候光用合法手段就显得不够,但是用法律之外的手段,如组织地下活动,是十分危险的。所以应该尽量利用合法手段,哪怕慢一点,时间长一点,还是值得的。特别注意要利用政府中的进步力量,促进人权状况的改进。政府也不是铁板一块的,其中有同情人权的分子。要会利用他们的力量来促进人权状况的改善。

16)如何利用纳税人的权利来改进人权状况?

一切政府都要花钱,钱从何来?从纳税人那里收集来。所以是纳税人养活了政府。可是政府反过来利用自己的管理特权侵犯纳税人的人权。这种行为显然是非常不合理的。所以纳税人有权说明政府和自己的关系。纠正政府可以对百姓为所欲为的习惯,强调人权是人民天生所拥有的权利。政府拿了纳税人所纳的税,应该为纳税人服务,保护他们的人权,而不是天生去当领导,甚至欺压百姓。一般而言,专制政府都不愿意让纳税人明白自己和政府的经济关系,好像政府的花销是从天上掉下来似的。救灾时灾民从政府得到一点帮助,好像是政府的恩施。这种谎言要戳穿。现代社会人民纳税和皇帝时代臣民纳税完全不同。古代臣民纳税是无权利的义务。臣民无权过问所纳的税拿去干什么了。皇帝是有十个妃子还是有一百个妃子,根本不是老百姓可以过问的事。现代社会则不同,百姓纳了税,有权过问这钱拿去干了什么?有没有拿去用于侵犯百姓的人权,比如养活一批专门对百姓专政的警察。

17)如何认识国际关系中的人权斗争?

人权本来是一国内部的事,但是联合国注意人权问题,并有了人权公约之后,人权变成了国际上关心的大事情。一个国家不讲人权是使政府丢脸的事。所以政府利用人权彼此攻击,揭发自己所不喜欢的政府侵犯了人权。各国政府都不欢迎别人指谪自己不尊重人权。但是对一国内部的百姓而言,外国指谪本国政府不尊重人权,倒是一个难得的机会,促进本国人权状况的改进。联合国的人权组织每年都要对各国的人权状况进行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每到此时,侵犯人权的政府就感觉紧张,生怕被联合国规定为侵犯人权的国家。各国人民应该充分利用联合国的人权讲坛,捍卫自己应有的权利。真正重视人权的政府,应该欢迎别人指出自己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不足之处,认真改进自己的人权状况。而不是反唇相讥,拿人权作外交斗争的题目。

18)人权和主权,孰重孰轻?

国家的主权不容侵犯。这是一个国家的政府所反复宣扬的道理。至于为什么主权不容侵犯,则很少给予说明,似乎这是不需要解释的,天然合理的。然而主权之所以有用,正因为它能够保障百姓的人权。国家这种组织的确是百姓所需要的。首先它可以抵抗外侮。不能抵御外侮百姓就要作没有人权的亡国奴,外国人可以随便抓你,关你,杀你。你怎么能没有主权。其次它可以保证治安。再其次是提供公共服务。如果国家政府不能保证人权,反而还侵犯老百姓的人权,这样的政府要它何用。可见人权先于主权。反过来讲如果没有主权,但是百姓的人权得到很好保证,主权有没有就无关紧要。恩格斯曾经说过,当一个国家的百姓受不了统治者的压迫时,恨不得有外族的入侵,他们的日子可能还好过一些。这正好说明了人权重于主权。主权是虚的,而人权是实实在在的。尤其在当今的世界,各国之间的侵犯主权越来越不容易,联合国在防止侵犯主权方面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因而国内的人权问题反而成为国际间关心的重要课题。借口主权不容侵犯而在国内践踏人权,越来越受到国际间的强烈批评。一个人需要的是生存和自由。没有生存和自由的主权要它何用?

19)人权和爱国主义有矛盾吗?

社会活动的最终目的是人权,或者说,人权是判定是非的最终标准。上面也谈到了人权和主权的关系。由这些道理出发,我们对人权和爱国主义有没有矛盾的问题作出如下的回答。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二者是没有矛盾的,因为主权的目的就是用国家的力量来保护人权。如果遭受外国的侵略,老百姓就变成了亡国奴,人权的保护将丧失殆尽。所以爱国主义是和人权观念不矛盾的。但是有不少情况这二者的确是相互矛盾的。举一个例子。日本人侵略中国,士兵的精神支柱之一就是爱国主义。日本兵打仗非常勇敢。有名的神风突击队,就是用自杀飞机去撞击美国的军舰,他们为了爱国可以不怕牺牲,但是这种行为完全不符合人权观念。因为战争的目的是去奴役中国百姓,是剥夺中国人的人权。相反,抵抗日本人侵略的人,既符合爱国主义,又符合人权精神。

保护人权是最高标准的话,战争中投降有可能是符合人权精神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兵攻打日本本土冲绳岛,激战一个多月,双方死伤惨重。最后日本兵不支退却。在退却中坚不投降。不但士兵不投降,而且不许百姓投降。最后美国军队把日本人赶到海边。日本人强迫所有的百姓跳海自杀。一个村长逼迫自己的母亲跳海,他母亲不愿意,这村长既然拿起木棍把自己的母亲打死。该战役有几千普通百姓投海自杀。这种行为根本不值得提倡。可是日本人至今并不明白他们错在什么地方。类似的例子很多。我们自己的历史上也有同样的故事。到底我们如何认识这种行为?人权和爱国主义在这儿是有根本区别的。只有人权才是真正为广大百姓的利益着想。

20)普通百姓在追求人权中可以起什么作用?

人权与特权相对立。百姓要追求人权,就要和特权斗争。但是特权是强势群体,和它作斗争是很危险的。所以要讲究斗争的方法。要用合法手段去争取人权。更要注意,千万不要做侵犯人权的帮凶。有些人分不清是非,认为国家总是正确的,领导决定都是对的,甚至侵犯了人权还不知道错。自己参与了对别人人权的侵犯,还认为为国家做了贡献。每个人都应该认识清楚,只有人权才是至高无上的。人权是判别是非的最终标准。

从根本上讲,特权观念是人权的死敌。而在我国特权观念非常普遍。一个人受到政府的欺侮,首先想到的往往是找一个高级干部为他伸冤。也就是依靠主持正义的特权。我国几千年的历史中从来没有维护人权这种观念。相反,多的倒是依靠包青天这种伸张正义的方法。乾隆皇帝下江南,为民锄奸,这是大家最喜欢听的故事。所以说,特权观念不但存在于有特权的人头脑中,同样存在于没有特权的普通百姓的头脑中。而且政府官员就是普通百姓穿上了制服变成的。因此根除特权的彻底办法,是百姓们自我教育,唤起自身的人权观,启发人权意识,进而组织起捍卫人权的各种组织,如工会,农会,纳税人协会,社区组织,参加陪审工作,旁听法院的审判,在各种公众场合发表意见等等。

不要以为一个国家从专制走向法治民主的过程,只是政府的事,和百姓无关。恰恰相反,这整个过程需要政府和百姓的共同努力,少了哪一方面都不行。最理想的是这两方面的良好配合,在步伐和速度方面协商一致。搞得不好是形成对立,甚至于变成直接的剧烈冲突,全国人民将因此付出巨大代价。一般而言往往是百姓这方要求比较高,政府方面能够同意的步子比较慢。如果协调不起来,就有发生冲突的可能。为了避免冲突,应该劝说双方协商,彼此尊重,妥协让步。政府一方应该把自己的困难向群众讲清楚,首先要把架子放下来,从领导地位逐渐变为服务于群众。这本身就需要相当长的时间。百姓一方要理解政府的困难,有耐心,能以大局为重。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五年十年。在这期间并不是等待,而是积极做工作,做好宣传教育,让各方面都逐渐接受人权是最高准则的观念。

21)人权只是百姓和政府之间的问题吗?

侵犯个人人权的首先是政府,倒不是其他情况的人权侵犯就不存在,而是因为政府侵犯人权的问题更难解决。事实上其他情况侵犯人权的事例,从数目上讲要超过政府对人权的侵犯。比如对妇女的人身侵犯,干涉婚姻自由,家庭里的施暴,对儿童的虐待,企业中不平等的劳资斗争,社会上因人的地位不同而不能做到法律目前人人平等。在我国个人得到的法律保护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社会地位。农民是最缺少法律保护的群体,工人稍微好一点。一个人当上人大代表,法律的保护更全一些。如果是党的中央委员,不但有充分的法律保护,而且有了特权,谁也不敢随便动他们。长期的社会等级化已经根深蒂固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连和尚都有局级处级之分。级别观重新塑造了人性。领导同志一开口就有一股子官气腔调,但是碰到更大的官时,又立刻变得低三下四。普通百姓自然地认同一个低微的社会地位。小学生看了电视剧,开口会说∶臣罪该万死。人按地位而分成三等九格,谁也不感觉有什么不正常。马路上两个人吵架,我们常常听到的一句话∶你有什么了不起?意思是人和人首先要比谁更了不起。谁的官更大,谁的父亲的地位更高。等级意识深入人心。这种现象妨碍了一个平等社会的建立和发展。要纠正它可不是容易的事,它是中国两三千年皇权社会培养出来的产物。纠正它恐怕至少也要一代人的时间。

21)如何利用非政府组织争取人权。

个人的力量非常有限。当一个人和政府争取人权的时候,力量是十分渺小的,根本不可能站在平等地位上来讨价还价。为了争取一个比较平等的谈判地位,需要有组织作后盾。这种组织一般就是非政府组织。这是现代社会中新出现的,既不是企业,又不是消费者,更不是政府。他们不像企业以赢利为目的,不像政府没有公众所赋予的管理特权,而是关心社会生活中政府不愿意管,或者管不太好的事情。他们由热心于公众事情的人所组成,像工会,农会,学生会,妇女团体,各种社区组织,同业行会等等。他们的工作方法就是在法律框架的范围内说理。他们熟悉法律,懂得照顾各方面的利益,善于寻求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共同点,能够协调各方利益,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说到底,一个民主社会就是协调利益,讨价还价,避免冲突的一种政体。


经济人权部分

1)什么是经济人权?它包括哪些权利?

经济人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都应该能够享有的起码的生活权利。包括通过工作赚取收入的权利,获得教育的权利,享有住房的权利,医疗和卫生的权利,通过市场获取食物和饮水的权利。

2)经济人权和基本人权有什么区别?

基本人权是一种被动的权利,只要没有人侵犯他,他自然就有了基本人权。一个人在荒岛上,他的基本人权是有保障的。而经济人权则是一种主动的权利,它需要有别人帮助才能够获得。一个人在荒岛上是很难享有经济人权的。或者说,基本人权是没有成本的权利,没有任何人需要为此付出代价;而经济人权是有成本的,必得有人为此作出贡献,经济人权才能够落实。教育,医疗,住房等都需要花钱才能够获得。

3)经济人权由谁来保证?或者说谁出钱来保证他人的经济人权?

一般应该由政府来负责百姓的经济人权。但是政府的钱是从纳税人那儿征收来的。所以说到底,经济人权是百姓之间互相帮助而实现的。

4)能不能说,基本人权带有基础性质,经济人权是派生的?或者说只有保证了基本人权才谈得上经济人权?

这里有两派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必须先保证基本人权,然后才能谈经济人权。另外一种意见认为二者同样重要。因为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人和人的生存是彼此依赖的。一个人如果没有收入,得不到教育或医疗等等,他事实上无法生存下去。所以二者不能分先后。

5)经济人权由谁来实施?

经济人权应该由政府通过收税来实施。所以这是一种收入的再分配,在经济学中称为转移支付。就是从收入比较高的人群收税,用来支付低收入人群的经济人权消费。除了政府,还有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协助政府来做好经济人权,或者独立地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群。

6)住房,教育,医疗等等都有质量上的区别。高质量的住房,教育,医疗等是消费很高的。经济人权应该保证什么样的质量水平呢?

这取决于一个国家人民总体的收入水平。穷国只能保证一个较低的水平,富国则可以提高一些。究竟什么水平合适,要通过各方面的讨论来决定。

7)就一个具体国家而言,应该做哪些事来改善经济人权?

首先应该发现,在现有的税收水平下,可以做哪些事来改进经济人权。比如社会福利是不是照顾了收入低的人群,还是收入高的人反而优先得到了这些福利。进一步要问,如何确定谁是低收入者?如何准确定义收入的高低?又如迫切需要帮助的人群中,他们最缺乏的是什么?是不是把钱用到了最需要的地方?再如政府花钱在经济人权方面,有没有浪费?能不能提高花钱的效率,比如通过招标购买,充分利用竞争。还有,在哪些地方容易发生贪污腐化,花钱中发生漏损?如何改进?

8)我国在教育人权方面需要哪些改进?

教育人权专指义务教育,不包括高等教育。在义务教育方面我国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总量不足,而且在地区之间的分配不很合理。我国义务教育的拨款没有达到世界平均水平(按照占GDP中的百分比),在东西部之间穷省拨款远远太低。教育拨款中又过于偏重于高等教育,忽略了基础教育。同样的花钱往往缺乏效率,如教科书的编写,印刷,出版等没有竞争。公立学校缺乏以学生为目标的管理模式,浪费很大。

                                                                     200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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