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蜜:革命年代的“个人”问题 作者:我很较真搜集


 

革命年代的“个人”问题

作者:花蜜

来源:《齐鲁周刊》2011年第17期

60年前,1950年的4月13号,刚成立不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了它的第一部基本法《婚姻法》,5月1号正式实施。此后的实践证明,它的影响远远不仅限于婚姻,而婚姻本身,又岂止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或许可以这样说,关于恋爱和婚姻的个人经历,其实也是整个国家历史当中最真实的元素。


制订“休夫法”的女权先驱邓颖超与1950年代的全民偶像刘巧儿

“巧儿我自幼儿许配赵家,我和柱儿不认识我怎能嫁他呀。

我的爹在区上已经把亲退呀,这一回我可要自己找婆家呀。”1950年,电影《刘巧儿》蜚声全国,这个角色的现实原型是甘肃省华池县堡子村的农民封芝琴,她和表兄两情相悦,但父亲却为了多要彩礼钱而把她许配给别人,她奋力抗争。“这一回我可要自己找婆家呀……”大胆追求婚姻自主的“刘巧儿”唱出了人们对新婚姻的向往。

60年过去了,“刘巧儿”仍然会被人提起,但也许很少有人知道,这部由新凤霞主演、创造了50年代全民偶像的评剧电影,是为了配合宣传共和国第一部婚姻大法。

1948年秋,在三大战役打响同时,中共中央在西柏坡召开了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刘少奇在报告中专门讲到了婚姻法问题,要求“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这年冬天,在寒风冷冽的西柏坡窑洞里,邓颖超率康克清等几人,开始起草并于1950年5月1日公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它规定:“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禁止重婚、纳妾、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尤其具有现代文明意义的是,邓颖超顽强坚持了爱情是婚姻的根本。争论的焦点是离婚自由问题。关键的一次讨论,邓颖超只有一个赞同者,其他人都不同意“一方坚持离婚可以离婚”的条款。邓颖超却坚持认为:妇女在中国社会受压迫、在婚姻问题上痛苦最多,最后,她以大无畏的革命气概拍板:“……总之,我坚持不附加条件,一方坚持要离即离。”《婚姻法》颁布后,正值“土改”和抗美援朝时期,一时没来得及宣传。1953年形势好转,这一年的3月份即被定为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并迅速形成一场群众运动,虽然“不理解”的大有人在,认为这就是“妇女法、离婚法”,是“媳妇斗婆婆,老婆斗老公”,但是受到了鼓动的妇女们还是掀起了现代中国首次离婚高潮,童养媳要求解除婚约,“小老婆”要求离婚,当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了117万起离婚案件。

很多中国人正是在此时第一次意识到,原来女人是有权“休夫”的。

这场婚姻革命期间,恩格斯的爱情经典名句也是一再被灌输:“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在电影《金婚》里,文丽训斥佟志:“庄同志14岁就订婚了,14岁的孩子懂什么爱情啊?你这位同志应该好好学习恩格斯的理论,对婚姻和爱情有一个新的认识!”“恋爱自由、婚姻自主”,成了那个年代最美妙的词语。据统计,1951年到1956年期间全国大约有600万对离婚夫妇。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离婚的后果对于女性来说显然是悲剧大于喜剧,作为一个整体,女性为自己的解放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八千湘女上天山”:英雄团长石光荣们的“分配婚姻”

五十年代,一切要体现出“新”,革掉很多老习俗。干部显然是这一时期“新”的主要代表,当时社会上流传着许多新民谣,如唐山市有“年轻干部资格老,派克金笔罗马表”;张家口地区有“一党员、二团员、三技术人员、四工作人员”等民谣,在那个价值单一的年代里,“干部”、“工人”成为年轻人择偶的首选目标。

1950年的《婚姻法》里还有这样一条,由于战争离乱,那些进城的军队干部,只要和自己的原配三年没有通信,就可以单方面提出离婚。同时,军婚受到前所未有的保护。

电视剧《激情燃烧的岁月》中,英雄团长石光荣看上了欢迎解放军的秧歌队里的城里美女褚琴,于是两人成为夫妻。这是解放初期相当普遍的一种恋爱模式,“先结婚后恋爱”——组织为你安排了最好的生活方式。

“八千湘女上天山”的故事,也是这样产生的。

1952年2月,20岁的湖南长沙织布厂女工李明,报了名去新疆当兵。而远在乡下的母亲一听到这个消息,就晕厥了过去,“细妹子,新疆那么远,去了之后什么时候才能回来啊?”李明想去新疆开拖拉机。自从1951年,人民解放军第一位女拖拉机手张迪源的照片,登上了《解放军画报》,当拖拉机手,就成了女孩们心中最神圣最理想的职业。而在政权初建的50年代,军队更无疑是年轻人梦与理想最集中的寄托处。

和李明一样进疆的,有3000多名湖南女人。西北军区总司令王震召开了军区大会欢迎她们:“你们要安下心、扎下根、保卫边疆、建设边疆。”这句话,让李明一下子有点惊慌,原本以为参军3年后就可以光荣回家,现在看司令员的口气,恐怕是回不去了。当晚,李明就听到不少女孩子哭了。

李明们当然不知道,在这次貌似普通的招兵背后,有更深一层的战略意义。

王震率领的新疆屯垦官兵约20万人,部队平均年龄38岁,96%官兵没有结婚。团以下官兵基本上是清一色的“光棍汉”。当时有种说法,“没有老婆安不下心,没有儿子扎不下根”。

稳定边疆,首先要稳定军心。王震给当时的湖南省委书记黄克诚亲笔写了信求助,“请你们大力协助,帮助招一批女青年,未婚,有过婚史,但是已经离婚离异的也行。家庭出身不管,把她们招来新疆,纺纱织布,繁衍人口,与我部队将士同建繁荣富强的新疆。”在电影《八千湘女上天山》里有这样的情节:女兵被叫进办公室面墙而站,转过身来就有一个男兵手举着花站在眼前,然后领导宣布“从今天起,你眼前的这个男人就是你的丈夫”,前后用时不过一扭脸的功夫。比21世纪的“闪婚”更闪。

虽然当时也有女兵质疑这种“分配婚姻”,一位18岁的周姓女兵,被组织安排与一个40多岁的老兵结婚,结婚当天就疯了。有一个姓胡的团长追一个女兵,结果把女兵逼自杀了。但现实是,大部分都顺从了组织的安排。嫁给了与比自己大10多岁,甚至20多岁的老兵。


“亲不亲,阶级分;出身不由己,配偶可选择”

1950年代的婚姻革命并没有持续多久,转眼间三大改造完成,社会主义革命高潮到来,“左”的流行,使离婚成了“资本主义腐朽性”的象征,谈情说爱成了资产阶级情调,《婚姻法》不再被谈起,人们改口说:“爱情的基础是政治。”“文革”时,一对农村夫妻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允许,并在判决书上写道“你们都是贫下中农子弟,没有什么根本冲突,有什么理由要离婚呢?”那个年代出品的革命电影中,从《冰山上的来客》到70年代的五个样板戏,片中的女主角不是孤女就是寡母,就连万恶的反动派抢亲的戏都逐步被删减,“不爱红妆爱武装”,样板剧中的男女主角最后终于到了无性别差异的境界。

在政治挂帅的年代里,信仰和阶级成分成为婚姻的主导力量。相识是“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结婚是为了更好地“斗私批修”、积极参加阶级斗争。经组织批准后,新人们可以去拍流行的结婚照了。手握红宝书,心向红太阳,一脸浩然正气,再领一张写满语录的结婚证,办一场向毛主席鞠躬宣誓的婚礼,一对革命夫妻终于建立起一个革命家庭。

离婚也是因为“革命”。这个年代的离婚案,基本上无关性格感情,只关乎阶级成分。一句“划清界限”、“反戈一击”,使无数恩爱夫妻劳燕分飞。

在当时的一份离婚申请书中,一位妻子对自己青梅竹马、被打成黑五类的丈夫写道:“我爱的是无产阶级,恨的是一切反动阶级。他是我们的共同敌人,是我们专政对象,难道能让我一个革命同志作为反革命的家属吗?一千个不能,一万个不能。我们之间再也不是什么夫妻关系,而是一场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乱世不谈爱情。即便是真心相爱,也要藏着掖着,因为爱情的小情趣属于被批判的“小资产阶级情调”。1978年之前,年轻人公开约会被视为是可耻和堕落,手拉手逛公园被当作流氓行为,在集体禁欲的文革环境下,《少女之心》等“黄色小说”手抄本大量流传。

在人性扭曲、价值观混乱的年代,婚姻的功能更多偏向了生存和稳定。

因为阶级立场据说可以通过血统继承,所以介绍人在约男女双方见面之前,要先领双方父母到派出所去查户口卡片,以凿实各自的家庭成分。

这个时期的择偶排行榜上,根正苗红的军人高居榜首。因为“黑五类”、“狗崽子”,不仅影响自己,而且下一代招工、上学、工作都受影响。

“文革”结束后,政治因素在婚姻中的绝对强势迅速退减。1980年,实施了30年的《婚姻法》进行了首次修改。重大修改之一,是将“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条件。

“遇罗锦离婚案”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发生的。“思想反动分子”遇罗锦因生存压力结婚,平反后以“没有感情”提出离婚。是追求幸福还是忘恩负义?“遇罗锦离婚案”引发全社会大讨论。党报批判她不检点,内参称其堕落,审判一波三折,但遇罗锦最终还是离婚了。个人意愿战胜了一切。

“感情破裂”这四个字迅速成为那些年里的社会流行语。十几年后,人们再次被《大话西游》中牛魔王的一句:“感情破裂了”,逗得哈哈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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