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节的一个沉重话题 作者:孙尔台


 

儿童节的一个沉重话题

儿童节应该是个快乐的节日,可我总快乐不起来。因为前不久一个三岁的男孩在和家人一起散步时,掉进了没有盖子的窨井里,至今没有音信。还有一个两岁的小女孩,在重症病房里竟被护士扇了好几个耳光,第二天就死了。还有一个幼儿园的老师用剪刀把孩子的手臂扎破,还有一个男孩的脸上被泼了硫酸……。耳边老是充斥着这样的消息,你说我能快乐得起来吗?

最令人伤感的是一些拐卖儿童的案件,这些案件一年要发生多少起我不知道,但前些年在广东福建一带,公开抢孩子的事情确实发生过,所以大人们上街时都紧紧拉住自己孩子的手,丝毫不能大意,稍一疏忽就可能发生危险。总之,儿童的安全问题在我们国家非常严峻。

最令人气愤的是对幼女的性侵犯事件层出不穷,湖南永州的十一名儿童被迫卖淫案就曾经闹得沸沸扬扬。再到后来,连学校这个儿童的庇护所也不安全了,居然发生了校长的开房事件。而且让人不理解的是,每次发生这样的案件时,有关部门的处理总不是那么干脆利落,结果无端地引发了很多争议。上访妈妈唐佳之所以对当地的公安机关不满,一是因为三番五次地推诿不立案,二是认为还有包庇的行为。结果唐佳被劳教了,事态也走向了反面。而这次的小学校长开房事件,有关部门也是从维稳的角度出发,竭力淡化案情,如果不是舆论的强烈干预,结果也有可能走向反面。

与此相关的一个法律原因,就是那个令人不得其解的嫖宿幼女罪,一些强奸幼女的罪行就因为有这个罪名而减轻了许多。所以我真不知道那些法律专家在制定这个法规时的出发点究竟是什么,是保护儿童还是保护罪犯。

再有一个是所谓罪犯隐私权的问题,也是搞得人匪夷所思。简单地说吧,比如大家明明知道小区中有一个人曾经犯过罪,而且是直接威胁儿童安全的性侵犯罪。但就是不能公开地说,因为说了就会侵犯他的隐私权。这个隐私权是我们的法律专家从国外学来的一个先进理念,还写进了法律,所以我们不得不遵守。但可悲的是,我们这些专家们总是食洋不化,或者总是喜欢把国外的先进理念与所谓的中国国情相结合,结果也总是搞得非驴非马的。

幸亏有网络这个工具,我最近才长了一点见识。原来美国对性侵犯罪的处罚远比我们重得多。如果是侵犯儿童的至少要判25年以上,决不会网开一面。德州的一个冒牌医生仅仅是猥亵了幼女,就被判了68年的徒刑。而且只要有过这种罪行的人,出狱后不仅要严加管束,还要在他居住的地方张榜公示,就是要要让他一辈子都抬不起头来。我不知道这一点我们为什么不学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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